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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谈话是党组织委派专人以谈话形式与党员干部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工作方法,种类较多,有入党谈话、日常谈话、考察谈话、任职谈话、廉政谈话、巡视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问题线索谈话、纪律审查谈话、约谈等。党内谈话对谈话准备、谈话主体、谈话对象、谈话方式、谈话内容、谈话记录、谈话效果、谈话纪律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党内谈话目前尚存有谈话主体重视不够、谈话制度明确不够、谈话种类区分不够、谈话效果彰显不够和谈话成果利用不够等问题。完善党内谈话制度体系,要高度重视谈话的意义和作用,切实规范谈话的组织和程序,做好不同谈话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逐步提高谈话的质量和水平,注重强化谈话成果的综合运用。
Abstract:[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第3款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41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
[6]例如,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且未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被问责。2015年2月至9月,费长辉牵头负责县委工作期间,多次收到有关婺源县副县长宫海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的反映。上饶市委酝酿万年县委常委补缺人选,征求费长辉意见及对宫海进行选拔任用考察个别谈话时,费长辉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反映宫海违反生活纪律的情况。宫海被重用后不久,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费长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见:《中央纪委通报七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N]2016年6月18日,第001版。
[7]有的将廉政谈话也称之为廉洁谈话,如《驻国资委纪检组:对新提任局处级干部进行廉洁谈话》,http://www.ccdi.gov.cn/yw/201612/t20161201_90380.html,2016年12月2日。
[8]陈金来、杨雅荣、池世銮:《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福建抓早抓小实施廉政谈话提醒》[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6月22日,第001版。
[9]霍小光、华春雨:《真诚的交流郑重的嘱托——习近平总书记与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速写》[N].《人民日报》2015年1月13日,第002版。
[10]李震、徐辰:《用好廉政谈话贵在“三个坚持”》[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7月21日,第008版。
[11]王树华:《巡视谈话要有“三味”》[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6月8日,第008版。
[12]习近平:《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J].《求是》2012年第6期。
[13]姜洁:《专项巡视:反腐“特遣奇兵”》[N].《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8日,第018版。
[14]《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适用诫勉谈话有7种情形;《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适用诫勉谈话有13种情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19条规定适用诫勉谈话有7种情形。
[15]也有的将此类谈话称之为信访谈话,笔者认为,信访举报不等于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只是问题线索的一种渠道和来源,根据中央纪委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的标准和要求,问题线索谈话更为准确。
[16]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有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2013年,中央纪委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为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2014年,中央纪委调整为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2017年,《工作规则》调整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17]张磊:《实践“四种形态”有了“晴雨表”》[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12月28日,第001版。
[18]颜新文:《正“歪树”治“病树”护“森林”》[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10月14日,第001版。
[19]钟纪晟:《如何认定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6月22日,第8版。
[20]《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32条规定,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21]例如,2011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2014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约谈暂行办法》;2015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2015年湖北省纪委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也规定了约谈。
[22]王岐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第004版。
[23]广西:握紧纪律尺子去年来运用前三种形态处理22161人占96.6%,http://www.ccdi.gov.cn/xwtt/201611/t20161111_89462.html,2016年11月20日。
[2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
[2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4条第4款规定,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26]2010年,中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17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7]天津:125名党委(组)书记与688名局级干部进行谈话,http://www.ccdi.gov.cn/yw/201704/t20170426_98052.html,访问时间:2017年5月5日。
[28]毛泽东:《毛泽东文集》[M].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9]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http://www.ccdi.gov.cn/jlsc/zggb/djcf_zggb/201607/t20160704_82011.html,2016年12月8日。
[30]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第002版。
[31]《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三——红脸出汗是最大的爱护》[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8月1日,第001版。
[32]《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33]为您解答: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http://www.ccdi.gov.cn/hdjl/hfxd/201608/t20160815_85340.html,2016年12月6日。
[34]姚嘉、陈明明:《细化为24种具体问责情形》[N].《中国纪检监察报》[N]2017年2月15日,第1版。
[35]例如,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对被巡视地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经省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视组负责同志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其他班子成员,可责成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其上级机关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办理结果向巡视办反馈。
[36]蔡文华:《对加强和完善党内巡视的三点思考》[J].《理论探索》2016年第4期。
[37]初炳玉:《用“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要求》[N].《中国纪检监察报》[N]2017年3月8日,第8版。
[3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直接给予诫勉谈话和立案审查后因免予党纪处分再给予诫勉谈话存在显著区别,前者不用立案,也不用移送审理,而后者必须立案,经移送审理后,还要按照党内警告处分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39]宋庆森:《党内谈心谈话要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期.
[40]毕淑敏:《柔和的力量》[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3月10日,第5版。
[41]《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充分释放从严管党治吏制度优势》[N].《人民日报》[N]2017年4月20日,第004版。
基本信息:
DOI:10.19810/j.issn.1007-4767.2017.03.003
中图分类号:D262.6
引用信息:
[1]陈振.完善党内谈话制度的体系性思考[J].理论建设,2017,No.169(03):18-30.DOI:10.19810/j.issn.1007-4767.2017.03.003.
2017-06-15
2017-06-15